解析:
在购房合同时明确载明,计算方式应遵循合同的具体指明;
如无特殊约定,则按照法定比例,即20%执行理赔事宜。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定义,仅当一方涉事人处于严重违约行为状态下,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解除合同之权力,同时向对方追索预售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并且必须对违约金予以交付。
除此之外,若是贷款按揭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银行通常会直接将相应贷款款项存入开发商指定账号,此时该笔款项便被视作已完成支付义务,购房者有权据此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整体价值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合理的赔偿,而此项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