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贩运走私红酒活动中,若未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则将被视为一般的走私违法行为,针对此类情况,应依法对其涉嫌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同时对涉案当事人施以罚款等惩罚措施。
至于具体的罚款金额,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量。
但若该类违法行为已涉及到严重的刑法问题,即构成犯罪,那么将依照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刑事政策,由国家审判机关对涉案人员给出相应的刑罚判定。
其中,最轻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
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
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