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您购置了房产之后,若发现其存在质量缺陷,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及协商。
若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未经满足标准要求,则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
同时,若房屋在交还业主之后仍然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干扰到日常居住环境时,买受方同样可提出相应的退房申请。
对于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如需进行保养或修缮,并且该问题发生在保修期限之内,买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修缮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若发现房屋主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使用的基本标准,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给业主使用后,经过验证依然确定房屋主结构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那么购买双方均有权利选择中止合同,并共同探讨损失赔偿事宜。
具体来说,第一段所阐述的内容是,若房屋的质量缺陷已经对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购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的要求,这是法院会加以支持和认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