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合同诈骗乃属于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案发地或被告人常住地的公安机构进行管辖。
当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之后,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若检察院认定该案件具备提起诉讼的条件,则会向法院发起控诉。
此种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是刑事责任,因此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设定了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
2.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也涵盖了公民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此处所说的“合同”,不应仅限于借款合同,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实质上是通过诈骗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进而处分财物,这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完全吻合。
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犯本罪的自然人需满足一般主体要求,而犯本罪的法人组织则不受限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