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无明文规定要求每份合同必须签署多份。
因此,仅签署一份合同并不违背法律原则,同时也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从风险管理和防控方面进行考虑,我们主张双方应当各自保留一份。
因为,若仅有一份合同存在,那么未持有合同的一方所面临的风险将会显著增加。
一旦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就必须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及对方的违约行为。
这种情况下,即使选择提起诉讼,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也很可能会导致法院拒绝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的审理过程中败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