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依据对儿童进行猥亵的口供而缺乏相关证据,亦可启动立案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资料后,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核工作;若经认真分析判断后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确实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予以正式立案。因而,只要口供真实可信地证明了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值得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即可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