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辞职时所涉及的薪酬拖欠问题,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以便一次性结清所有拖欠工资;
若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欠薪,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通常情况下是向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提出)。
同时,劳动者亦有权利直接发起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如对仲裁结果不甚满意,则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了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之外,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