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环境中,由于员工间发生争吵而导致我遭受解雇之命运,其合规性与合法性取决于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
若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争吵均将引发严重后果,包括可能导致解雇处理,则此类决定便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以暴力行为、威胁言论,甚至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冒险作业,严重威胁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裁员时不得随意裁减以下人员:
首先,处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在离开现有岗位之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予以解雇;
其次,对于已经确诊或疑似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在接受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也不能予以解雇;
再次,对于在本单位已患上职业病或因公受伤,并且被确认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同样不能予以解雇;
第四,对于正在患病或非因公受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员工,也不能予以解雇;
最后,对于女性员工而言,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同样不能予以解雇。
同时,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员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都不能予以解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