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
首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系特定人群,即国家公务人员;
其次,从主观角度出发,该种犯罪往往表现出直接故意的心态特征;
再次,其所侵害的法律主客体主要是公共财富的所有权;
最后,就客观层面而言,这种犯罪行为主要体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等各种不当用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