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产前检查假期的具体规定及标准设定如下:
首先,此项政策主要以确保和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其次,针对产前检查假期的计算方式有所涉及,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
对于孕期处于第1至第6个月阶段的孕妇,每月经得享用1天的休息时间,以便进行妊娠确认及相应的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而当孕期跨越到第6至第7个月时,每位孕妇还将额外获得每月1天的休假机会;
自进入第8个月开始,孕妇每个月则有权利享有2天的产前检查假期;
对于孕期超过9个月的孕妇而言,她们每月可享有4天的产前检查假期,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的2天已经包含在了预产期内的假期之中。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