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况。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缔结劳务关系时,有必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这个术语,主要是指合同书、书信或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其所承载内容的其他形式,如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