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业年金在我国属合法范畴之内,它并非属于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范畴,而是作为一种独特的单位福利制度存在,是由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依据其自身经济条件自主设立的一种保障机制。
在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需全权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方案而产生的一切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三十二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