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是胜诉权丧失并不等同于债务人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其次是债务人未必了解或是采取诉讼时效作为避免承担债务责任的策略,第三探讨的是诉讼时效中断与延续的丰富案例及其所牵涉的关键性证据问题,紧接着进一步阐明在立案审查环节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因素而不愿出示相关证据,最后以法律条款为依据,分析确认权益受保护和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情况。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失去胜诉权利并不意味着无权提起诉讼,若存有质疑,仍有权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