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当月薪酬收入-法定免征额3500元-由公司代扣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之和)乘以相应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第一档税率最高额度为45元,若纳税金额达到或超过该档上限,则需按照第二档税率进行计算。
在第二档次中,应缴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因此可得出关系式: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薪酬收入-法定免征额3500元-由公司代扣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之和)x10%-105元。
由此可知,在扣除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之后,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为51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此计算过程并不涵盖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用,仅涉及到养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基本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