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条文禁止员工与两家或以上的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一点上讲,两家公司为员工发放薪资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员工在与某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这种情况对其所在原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就此问题向该员工提出过警告,而该员工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您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用人单位如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则将面临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