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避免因频繁更换重要职位的关键人才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对于广大从业者而言,无论公司在何时何地有权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他们均需向相关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不过,此类策略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例如可能会降低员工的流动性,使劳动者无法通过适时的跳槽来实现薪资水平的提升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