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合同续签,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在此情况下,若双方都有意愿继续维持现有劳动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即可倾向于延长该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此过程被称为''续签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以上,且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