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从其客体来看,该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公正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其次,客观方面而言,该罪行的行为人必须明知其涉及的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然而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及性质,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洗钱;
再次,从主体要求上看,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罪的犯罪者;
最后,从主观心态上讲,该罪行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
二、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仍然为了掩饰、隐瞒这些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等多种方式,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这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