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三方协议并非强制签署之文件。
早年间当代大学毕业生在走出校门前往往要先进入某些企事业单位开展为期数月之实习工作,继而学校亦将之作为实习环节的必要程序,强调其必须签署三方协议。
通常说来,作为衡量各所高校学生毕业后就业状况的关键指标,三方协议涉及的主体包含了大学毕业生、聘用单位以及高等教育机构。
在此份协议中,身为毕业生的一方,应当尽职尽责地如实向用人单位告知自身的真实信息,并且须按规定时间前往该单位进行正式入职报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