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未明确禁止企业或施工场所雇佣步入老年期的人士,因此,我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与雇员协商后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且聘用过程未涉及违法或者禁令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招聘工作。
然而,须注意的是,针对年满60岁的老人,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以供参考和遵循。
这是因为60岁已超出了法定的劳动者年龄界定范围,不再被视为合法的劳动主体,所以只能签署相应的劳务合同来处理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