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或服药等方面的开支均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承担。
然而,若出现医疗费用超过了特定范围,包括医疗服务费及耗材费(涵盖自费药品和滋补类药品的开销),则须由该员工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