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然而情节却相对显著轻微并且实际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便可依法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针对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也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不过在此基础之上,可以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训诫或责令作出诚恳的悔过声明、向被害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且做出合理的赔偿等措施进行惩戒教育。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