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可以免予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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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危害交通安全罪可能会获得免于处罚的待遇。例如,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人主动认罪,并表示深刻忏悔和反省等。但这需要综合考虑每个具体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结论。
危险驾驶罪可以免予处罚吗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免予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危害交通安全罪是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待遇的。

例如,犯罪情节轻微,并没有引发严重的后果;

犯罪者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出深刻的忏悔和反省之意等等。

然而,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后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准绳:

如果您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且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罚金的惩罚:

首先是追逐竞速,情节极其恶劣的;

其次是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饮酒后驾车;

再者是进行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时,超员载客或时速严重超出规定值的;

最后是在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运输,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对于机动车所有者和经营者而言,对上诉第三点和第四点的行为承担起直接责任的,也应受到相同的处罚。

当这些行为碰巧与其他犯罪案件合并发生时,应按照量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予以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律师费用标准是什么

涉及危险驾驶罪事件的律师服务费用并未存在普遍适用的标准,实际收取的费用往往受到多种多样因素的共同作用与影响。一般而言,各个事件的复杂程度、律师自身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事件发生地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等等,都是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重要因素。在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资深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收费可能会相应地偏高。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危险驾驶事件,律师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在数千元至一两万元之间浮动。然而,当事件变得更为复杂或者出现了特殊情况时,律师的收费标准很可能会进一步提高。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律师可能会按照事件的不同阶段进行收费,例如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各自独立计算费用;同时,也有一些律师可能会采用一次性全包的收费方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选择律师时,务必与他们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收费方式以及具体的收费金额,并且要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权衡。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危害交通安全罪是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待遇的。例如,犯罪情节轻微,并没有引发严重的后果;犯罪者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出深刻的忏悔和反省之意等等。然而,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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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可以免予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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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轻视或容忍。无论情节轻重,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涉嫌危险驾驶的罪犯在短距离内未造成实质危害,并积极悔罪,这可能会对判决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罪犯的悔罪态度等因素,但这些因素并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借口。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法律应该对危险驾驶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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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符合特定条件的话,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具体来说,就是要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以及犯罪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 要是犯罪情节较轻,比如酒精含量稍微超标,但没有造成事故,而且被告能表现出深刻的悔悟,这样的案件可能就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了。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综合各种因素,认真权衡,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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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表哥犯了危险驾驶罪,也是挺后悔的,想知道如果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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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免处罚吗
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够免于处罚若涉嫌构成危驾罪,然而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则可能得以避免刑事惩罚。在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无需施加刑罚的情形下,可以考虑豁免刑事责任,然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给予训诫或责令当事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或者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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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有个朋友昨天危险驾驶被交警拘留,现在想咨询一下危险驾驶免予刑事处罚问题规定。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导意见。其中受到关注的是,这份量刑意见对什么样的醉驾属于“轻微”程度,提出了这样的表述:
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就将其贯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的标题,进行传播。一时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争论。
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我们知道,“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气,发现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复检;确定还是超标时,就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没商量。艺人高晓松还成了北京醉驾入刑的第一人。“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传开的。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规定,最高法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从获取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了解到,最高法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并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一批试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罚金刑开展试点。此次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了?
那么,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尽管是试点、试行,但是否意味着要对“醉酒一律入刑”进行松绑?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认为,这正是这次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的意图所在。比如一个人虽然达到了“醉驾”的标准,可现在倒好,根据他的醉酒程度、机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等,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予定罪处罚”。
刘昌松:我认为它已经僭越了立法所规定的范畴,不应该越权,现在是在创制法律了,应把刑法的醉酒驾驶入刑这个条款进行修正和调整。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则持不同看法。在他看来,最高法院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是对既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可以被看做是对“醉驾一律入刑”这样的认知和做法进行纠偏。“醉驾一律入刑”的概括本来就不够准确和权威,现在又何来“醉驾不再一律入刑”一说呢?
阮齐林:醉驾一律入刑,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权威、不准确,不能代表法院的官方的立场。并不表明最高法院在危险驾驶罪上,态度上有什么转变。只是当时是新法出台,可能各地执行得比较严格一些。另外,考虑到这个标准不好掌握,怕出现选择性的执法,所以一时也出现了只要抓到醉驾就定罪的状况。
按照阮齐林教授的观点,将规范醉驾量刑解读为醉驾入刑松动并不准确,指导意见只是规范,并没有松动。公众不必担忧,一些驾驶人也不必窃喜。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价值和积极意义,也是法制人性化的一种体现。同样是来自学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也强调,新的指导意见实质是在惩戒尺度上的微调。
王宗玉:这次最高法院之所以修正了量刑指导意见,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这也是全面考虑了刑法总则的规定,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罪刑相适应,有多大的犯罪行为,适用多大的刑法。
4月29号凌晨1点左右,演员刘朔驾车途中碰撞到钢制护栏端头上,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刘朔属于醉酒后驾驶。
不光在是否松绑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解读,对于这份“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家也持不同的看法。细心的朋友应该注意到,这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是所谓的“指导意见”。刘昌松认为,“指导意见”不具备“司法解释”的效力;而王宗玉则直接表示,“指导意见”就可以看作是“司法解释”,各级法院需要照章执行。
新指导意见何时会影响到每个人?
阮齐林告诉记者,在执行层面上,依旧存在诸多可预见的障碍因素。
首先是,“轻微”醉驾的客观标准还未落地,
其次是,由于司法审判存在惯性,在全国范围内、在短期时间里,醉驾定罪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一个最严峻的挑战,你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呢。在这种情况下,你如何去甄别,什么情况下定罪,什么情况下不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没有搞清楚的话,它是不能轻易使用的,
最后在效果上呢,还是跟过去差不多,一般都要定罪。
我们也了解到,其实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各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了。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中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您喝醉酒了,在公共停车场挪个车位,那绝对是妥妥的,构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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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条件是哪些
危险驾驶罪免诉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比如酒精浓度较低,或者没有对交通造成实质性危害,同时犯罪人真诚认罪、悔过,这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人是初犯,主观恶意较小,并且有坦白、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如果犯罪人积极赔偿并获得了谅解,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依法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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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一朋友因为跟朋友在一起喝多了,然后就驾驶车辆了,所以对于危险驾驶罪 免于刑事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醉酒驾驶”,并且请注意,法律对“醉酒驾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简单粗暴地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气,发现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复检;确定还是超标时,就予以刑事立案,入刑没商量。艺人高晓松还成了北京醉驾入刑的第一人。“醉酒一律入刑”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样传开的。
而此次最高法出台的指导意见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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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醉驾驾驶被处了危险驾驶罪现在不知道会怎样 听说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想问一下危险驾驶 情形 免于刑事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现在有了新的标准。
2017,哪些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虽然这个标准给某一些的车主吃了定心丸。但是,一旦酒驾发生事故,就会给双方带来不能磨灭的伤害。所以为了自己的安全,建议文明驾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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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能否免除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理论上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如果满足轻微情节的条件,法院可能会考虑免除刑罚。但最终决定需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决。如果法院认为免罚既合法又合理,危险驾驶罪可能获得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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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查询我的驾驶证,是否免予本次审核
[律师回复] 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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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在完成作业的时候,发现了有关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的事情,但是他之前又没有处理过,所以就来请你们帮忙处理一下,谢谢啦
[律师回复] 、主刑:判决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2、附加刑:处罚金1000-5000元,一般为2000元;
3、行政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中队――检察院――送至法院。
我国刑法与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对危险驾驶行为给予了处罚,其中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危险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如果是驾驶营运机动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北京危险驾驶罪免刑 后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由此可见,我国对危险驾驶这种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希望大家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都能够遵纪守法。
我哥哥开车的时候发生了一小车祸,现在对方要上诉,我想问下这个危险驾驶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的吗?
[律师回复]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现在有了新的标准。
2017,哪些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出台了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可以归纳出以下六种类型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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