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能否获得免罚?
倘若涉案人员被判定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然而其情节表现出显著的轻微性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较小,那么可以考虑免除其刑事处罚。
然而,在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斟酌是否给予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做出书面承诺,公开表示歉意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处理方式。此外,主管部门亦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涉案人员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一定会判刑
非法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势必面临法律制裁,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工具进行激烈的赛车性质的竞技,情节严重;
醉酒后使用机动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业务或货物运输时,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
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怎么判
在牵涉到危险驾驶罪的判决过程中,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予以提起诉讼,最终则需由法院进行终审裁定。在此期间,检察院会对事例中的各项复杂因素进行周密而全面的综合考量。首先需要重点关注的便是事例的犯罪事实部分,这其中涵盖了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具体的驾驶路段与时间以及是否曾发生过任何相关事故等各项要素。值得注意的是,酒精含量无疑是决定事例性质最为核心的要素之一,当相关数值超过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个法定基准值时,便足以构成犯罪行为。除此之外,犯罪人的自我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之前是否有过此类犯罪记录等因素,亦都会对检察院在拟定量刑建议时产生重要影响。通常状况下,若犯罪人为初次触法,且认罪态度诚恳端正,同时并未造成过于严重的后果,那么检察院或许会提出采取较轻处罚措施的建议。然而若是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例如引起重大交通事故,试图逃避警方检查或屡次违法酿成此类恶行等,那么检察院将会主张应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还得仰仗于法院在全面评估所有事例证据与情节后所能做出的公正裁决。
若涉案人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较小,可考虑免予刑事处罚。在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实际,斟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书面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案件实际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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