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脱法律制裁或者妨碍司法活动进行,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手段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提交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司法部门的传唤与讯问。
因此,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仅仅适用于刑事案件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