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工伤的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2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视为工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以上述原因发生的伤害。
工伤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