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若遭遇丧葬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携带户口簿以及逝者身份证件、医保卡和证明等材料前往逝者所属单位进行档案调动;
其次,若逝者档案并不存于原单位,相关单位将会依据您提交的单据帮您办理一份绿色调档证,并且留存三张收据中的一张给您。
您可凭借此绿色调档证前往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部门)的档案室调取个人档案;
再次,若由子女代为办理调档手续,需先取得逝者配偶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进行,在此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要求您将逝者的户口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件交付档案室。
在成功调出逝者档案之后,您手中还剩余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请自行妥善保管,另一张则是火化收据,请携带至逝者所在社区,请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加盖社区公章。
随后,您可以带着逝者的火化证、已盖章的收据、个人档案及身份证前往社会保险公司专门负责丧葬事务的办公室进行一次性丧葬费用的结算。
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供的个人档案中的工资数据与电脑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确认无误后打印出四份表格,表格内容包括丧葬费400元(各地标准略有差异)以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会在这四份表格上分别加盖个人名章,然后送往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后再加盖复核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最后返回之前盖章的地点,请部门主管领导再次加盖个人名章。
待所有程序完成后,请务必将相关文件归档备查。
最后,工作人员会告知您,在所有事项处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所有的丧葬费用都会汇入逝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