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分析。
在实施盗窃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不论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打算将被盗窃的毒品用于贩卖、自用还是赠予他人吸食,他的目的都是在不支付相应经济价值的前提下获取毒品。
而这种以利益为导向的犯罪行为本质上与普通的盗窃犯罪并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盗窃毒品案件中所涉及到的非法交易价值,也就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的大小,无疑成为了衡量其主观恶性程度的关键依据。
毫无疑问,这也应该被视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量刑时必须考虑在内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