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二手房屋交易中,在支付了定金之后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双方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若买方需要借助贷款来购买房屋,待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后,贷款银行将会指派评估机构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贷款金额。
在双方签署完毕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经过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审核后,将会通知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在买方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还需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证。
在他项权益证正式颁发之后,银行将会一次性地向卖方发放贷款。
其次,是双方共同至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卖双方需共同至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
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相关部门将会批准其办理过户手续;
而对于不具备完整产权或者部分产权且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形,则会驳回申请,禁止该类房屋在市场上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