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过渡到采用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模式下时,实践当中通常意味着结束目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面对此类情形,工作者依法享有申索相关经济赔偿的权利。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规定,在签署了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合同时,便具有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然而,许多企业为了规避这一法定责任,常常采取将满足条件的员工转移至派遣机构的策略,接着再由派遣机构重新安排这些员工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员工就被转化成了准劳务派遣人员,不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