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黑龙江省已经全面取消了晚婚假期制度。
并且,根据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倡导每位公民在适宜的年龄阶段结婚生育,以实现优生优育的目标。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每对夫妇最多可生育三名子女,这也表明晚婚晚育已不再是我国现行的婚姻和生育政策的主要导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