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关于婚前房产增值是否应视为共同财产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律条款,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其增值部分亦不及于共同财产范畴内,依然归属于个人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考虑到各种因素,如共同财产的形成原因等,以确保对相关权益的合理认定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