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即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作为意图,对替代性保管之他人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实施不当占据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且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并且持有拒不归还之态度。
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犯罪客体部分。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持有拒绝归还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部分。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属于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