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存在这样的案例与现象。
在司法实操过程中,当女性单方面作出终止妊娠行为,男方往往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得到经济赔偿。
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并不支持这种诉求。
换言之,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解除之后,女性均享有自主决定生育与否的权利,这是她们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在此基础上,男性没有权力进行干预或者索取赔偿。
这正是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