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所签署的三方协议已经盖妥公章,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地将其邮寄出去,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公司取得联系,向他们解释当前面临的困境,并虚心请教他们是否能够接纳以电子版本或者扫描件形式的三方协议作为暂时性的替代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您还可以向公司了解关于邮件投递的具体情况,询问是否有必要重新邮寄原始的三方协议至公司。
为了确保三方协议能尽早送达公司,避免对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产生不必要的延误,请务必抓紧时间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