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遇劳动合同条款存在不尽合理之处且与实际情况相悖,您可选择与用人单位展开协商,以便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若协商不成,亦可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公司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协商,以期追回被拖欠的薪资。
倘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款项,请务必询问清楚拖欠原因。
若系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致,您可要求公司老板或财务部门开具一份书面欠条作为凭证。
其次,若经与公司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提供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此事。
通常而言,此类问题在此阶段便可获得妥善解决。
最后,若劳动监察大队无法有效处理,则需您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