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雇主任意剥夺或无理拖延员工薪资,除需立即全额发放其应得的薪酬以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相当于该薪水总额25%的经济赔偿。
雇主有责任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为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雇主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发出支付令。
作为一名员工,每月所得的工资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是维持生活开支的主要来源,更是大多数人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
因此,当遭遇拖欠工资的困境时,雇主有义务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