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其为刑事犯罪之列。
2、从主观层面分析,危险驾驶罪存在着故意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这与交通肇事罪的典型过失犯罪相区别,因为后者必须是过失心态。
3、从行为条件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仅需实施具有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便可构成犯罪,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4、从危害后果角度看,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只需存在醉酒驾车或追逐竞驶等严重情节,无需实际产生危害结果亦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