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性骚扰罪行一旦构成了侮辱罪,就成为了公众关注度极高的公诉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将代表广大民众将此类事件提交至法庭进行审判裁决。相反地,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则与此有所区别,它被视为公诉案件的对立面,即被害者、或他们的合法代理人、近亲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并且由司法机构直接负责受理这一类刑事案件。“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需要告知才能处理的案件;
其次,是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