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例如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应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该消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
然而,若涉及到某些阻碍侦查的因素,则此项通知义务可以予以推迟。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家属获悉此事的时间或许会有所延误,但是一旦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便须立即履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