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双方仅为协作关系,未签署劳务合同亦无妨。
然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际,应切实遵循法律规定,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若以某种借口伪造签署合作合同,企图借此规避用人单位应尽之用工责任,一旦遭遇员工维权事件,用人单位将面临劳动监察大队的严厉处罚,甚至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法得到劳动争议仲裁院或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