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被列入网络追逃名单的涉案人员,其仍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这种情形仅限于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当涉案人员在被列为网络追逃对象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仍然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与之前是否曾被列为网络追逃对象无关。
此外,若涉案人员在被列为网络追逃对象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