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在四川省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当涉及到的财物价值处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时,便应被认定为金额较大的情况;
而当涉及的财物价值超过100000元时,就应当被认定为金额巨大的相应情节。
侵占罪的具体内涵则表现为具有将他人交付代为管理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非法占有行为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必须存在拒绝归还的坚决态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