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遵守法律规定在24小时之内向涉嫌者家属进行通报;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存在妨碍案件调查的情况出现,则在此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无需通报给家属。此项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身临其境的基本人权与家属所享有的知情权都能得到有力保护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