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乃是指通过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违反法律规定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此项罪行所侵害的主要对象乃为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
其客观方面通常采用捆绑、关押、禁闭等多种方式来非法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从主观层面看,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人群在意识到自身所采取的行动将会导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时,仍然故意为之。
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了无权行使拘禁权力的人员以及有权行使拘禁权力的人员滥用职权这两类非法拘禁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