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黑龙江省,对涉嫌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犯,通常会判处短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限制或剥夺自由权利的刑事制裁或是判处适当的罚金。
然而,当该罪犯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时,则将依据更为严厉的刑罚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具体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明确指出,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应视为刑法所定义的“情节严重”:
(1)为超过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支付结算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