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四级的赔偿事宜,其规范和具体组成项目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其中,主要包含了一次性残疾补贴费用、持续性的伤残津贴费用等等。对于首次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是以伤者在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薪作为计算依据,总计为二十一个月的个人月收入。而对于后续的伤残津贴费用,则是按照伤者的个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进行发放,每月固定发放。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会涉及到生活护理费用等其他方面的补偿。
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月薪水平、当地的平均月薪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