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行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范中被明文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中。
根据该条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若受害人为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则无论其是否同意,均视为强奸罪行,并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对于那些实施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犯罪行为的罪犯,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节严重的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酷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