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手段来进行强制性干预,广泛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决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针对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的病症以至于其自身健康状况无法接受长时间关押;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因特殊生理需要对她们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维护其基本权益;
另外,也适用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相关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
而对于那些强奸罪行的被告人,假如他们能符合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条件,同时又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那么他们就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由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