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经过首次审理并作出了判决之后,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以及自诉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均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近亲家属,在得到被告人本人的明确授权后,也同样拥有上诉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